尊敬的网友:
您好,留言收悉。关于您反映的问题答复如下:
1、租房费待合法主房认定并签订拆迁协议后进行发放;
2、经武清区人民政府批准,前屯村撤村建居日为2019年10月1日;
3、关于网友反映的房证与实际测量面积不一致如何选取的问题,详见《泗村店、前屯、齐东营棚户区改造项目补偿安置方案》 ;
根据天津市人民政府津政发〔2014〕19号文件第六章第二十四条具有本市户籍,年满16周岁,享有本地承包经营权,土地被依法批准征地农民,应该在被征收土地所在地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第三十条,不符合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由申请用地单位在征地区片综合地价以外另行支付一次性补助,具体标准由区县人民政府确定。发放每人一次性3800元标准是根据区专题工作会议研究同意对不符合参保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给予一次性生活补助,按照前后一致原则,由各镇予以发放而制定的,我们严格执行市、区两级文件及相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