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落户天津后,外地社保续接问题
尊敬的社保中心领导:
我是一名外省市的公务员,准备辞职落户天津,以灵活就业方式在天津缴纳社保,关于社保转移和续接,想咨询三个问题:
1、我是2018年军转干部,行政编制,因所在城市社保中心暂时没有军地对接模块,我服役期间(2001年-2018年)的社保、年金和缴费凭证,在转业时发放到了个人手里,现单位缴纳的社保从2019年1月开始,如果落户天津后,我服役期间2001年-2014年之间的社保,天津的社保中心能否做视同?
2、2014年10月-2018年12月,发放到个人手里的社保和年金,落户天津后,社保中心能否进行续接?
3、如果可以视同和续接,流程是什么,需要我准备什么材料;如果不能,我这种情况应该怎么办?
因事情较为紧急,恳请领导百忙之中给予指导和解答,万分感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