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关于视力调理合同纠纷的申诉
自2018年10月14日起到2020年7月26日共在其店内为我女儿(李紫睿)消费:理疗费用54723元,所有费用缴纳均只提供收据无正式发票。其广告宣传扇中明确标有“7天视力提升1-3行,1-6个月有望摘掉眼睛”及在其搜狐网网页内标示有“让孩子在不动手术、没有痛苦、无副作用的视力调理下、有望在一至六个月内摘掉眼睛、恢复光明。”
我们于2020年7月26日与商家沟通申明孩子视力并未得到任何进展,由原左眼近视250度右眼近视300度增长为左眼375度右眼400度,且双目裸眼视力经天津市眼科医院复查均未好转。要求其退还最后一次缴纳一年费用30000元,双方未能达成一致。其只答应退还7500元。现请求维权帮办给予必要协助和支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