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干部不开会个人决定重大事项属于违纪行为 天津市武清区陈咀镇于坝口第三村委会建设幸福大院,没有经过村民议事会议就擅自拆除原村委会旧址。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三十六条规定村民委员会不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法定义务的,由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责令改正。
村干部不开会个人决定重大事项属于违纪行为
天津市武清区陈咀镇于坝口第三村委会建设幸福大院,没有经过村民议事会议就擅自拆除原村委会旧址。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三十六条规定村民委员会不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法定义务的,由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责令改正。
尊敬的网友: 您好,留言收悉。关于您反映的问题答复如下: 今年经镇村两级双方并与区民政局相关部门协调,决定2020年在渔三村原村委会建“幸福大院”。渔三村于2020年5月20日召开两委会议,对“幸福大院”相关事项(拆除原村委会、招投标、工程预算)进行商议,并做了会议记录。两委成员全部同意并签字按手印,并于5月20日召开全体村民代表会议,应参会42人,实参会38人,对于“幸福大院”的建设规划图进行了展示说明。并对此项工程的相关事项进行了解释,对代表提出的相关问题做了解答。对于此项工作的表决结果为35人同意,并都签字按了手印,3人弃权。表决结果已超出参会代表人员的一半,会议有效。在2020年7月24日,村内又召开村民代表会议。期间,支部书记王海良对于“幸福大院”的相关问题(拆原村委会房屋问题、工程预算等相关问题)做了进一步的解释(有录音为证),全体代表未提出任何异议。参会代表人员37人。30人同意,7人弃权,会议有效。为此,对于村民所反映的建“幸福大院”未履行相关民主程序的问题不属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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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留言收悉。关于您反映的问题答复如下:
今年经镇村两级双方并与区民政局相关部门协调,决定2020年在渔三村原村委会建“幸福大院”。渔三村于2020年5月20日召开两委会议,对“幸福大院”相关事项(拆除原村委会、招投标、工程预算)进行商议,并做了会议记录。两委成员全部同意并签字按手印,并于5月20日召开全体村民代表会议,应参会42人,实参会38人,对于“幸福大院”的建设规划图进行了展示说明。并对此项工程的相关事项进行了解释,对代表提出的相关问题做了解答。对于此项工作的表决结果为35人同意,并都签字按了手印,3人弃权。表决结果已超出参会代表人员的一半,会议有效。在2020年7月24日,村内又召开村民代表会议。期间,支部书记王海良对于“幸福大院”的相关问题(拆原村委会房屋问题、工程预算等相关问题)做了进一步的解释(有录音为证),全体代表未提出任何异议。参会代表人员37人。30人同意,7人弃权,会议有效。为此,对于村民所反映的建“幸福大院”未履行相关民主程序的问题不属实。
武清区陈咀镇人民政府
2020年8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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