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天津市武清区杨村合家广场买房三年多了不交房,现在开发商也找不到了,放也不盖了
2017年1月13日原告购买天津泉丰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承建的位于武清区新城前进道北侧“合家广场2期”2号楼6层A6018,通过中介在中介手里买了一张房票给了中介7万块钱,中介给了一张五万块钱的定金条,上面刻有天津永隆房地产经济有限公司的公章,。在2017年3月23日,再次在售楼处给了150000元的首付,盖章为天津泉丰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同时与泉丰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签署《委托城建意向书》。由于长时间未能交付房屋,曾多次致电开发商,并多次去售楼处询问,何时可以正式网签合同,开发商总是一拖再拖,在2019年致电开发商,告知要退房,对方称先去售楼处登记,到了售楼处根本就没人搭理你。谁知道现在告知网签去,不能落户,原定房屋面积40平米现在加大到44平,公摊面积达到将近50%。由于当时签署协议时候被告并没有取得商品房销售许可证,而且经纪公司也并没有承建房屋的资质,也没有收取房款以及定金的权利。所以此协议属于无效协议,所以要求退还承建款以及定金共计人民币200000元,两万的房票钱由于没有票据,只能当作打水漂了,我向有关部门包括住建委,房管局,心防办都反映过此事,但是没有明显效果,由于现在找不到开发商,房现在几乎成为一片废墟,只能请领导帮忙做主,退回房款以及定金20万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