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租房担保人条件和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刘**同志: 您好,留言收悉,我们已将您提出的问题转交相关单位,将按时向您反馈结果。 此复 天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20年7月24日
刘**同志:
您好,留言收悉,我们已将您提出的问题转交相关单位,将按时向您反馈结果。
此复
天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20年7月24日
刘**同志: 您好,留言收悉,就您咨询的相关问题,我委工作人员已电话向您做了回复。 此复 天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20年7月30日
您好,留言收悉,就您咨询的相关问题,我委工作人员已电话向您做了回复。
2020年7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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