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题

发表人:魏* 提问时间:2020-07-23

标题:关于资产评估机构备案事宜

《资产评估法》实施后,评估机构由审批制改为备案制,对评估机构名称中“资产评估”字样不再有限制,而且北京、上海评估机构备案时早就放开了对名称的要求,天津也应该与时俱进,加强对新政策的解读。

我们是主营房地产土地评估的公司,经营范围中已经包含了“资产评估,也符合资产评估的备案条件,但财政局行政许可非要我们变更名称,增加“资产评估”字样,这样给企业增加了很多不必要的麻烦。现在评估类别已经合并,评估人员按照《资产评估法》已经实行“混8”,名称管理自然要随之改变。

现名称:中同华房地产土地评估有限公司

如果我们需要增加资产评估、增加矿产权评估、增加机动车评估,难道名称需要改成****房地产土地资产矿产权机动车评估有限公司吗?

反 馈

回复部门:市财政局 回复时间:2020-07-31 是否超时:否

尊敬的网民:

您好!

经请示财政部资产司,对于资产评估机构名称,现行法律法规没有明确限定,可以不增加“资产评估”字样。

 

市财政局

2020年7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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