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题

发表人:王* 提问时间:2020-07-13

标题:关于农村房屋房产确权争议

您好,戴区长!有一个问题向您咨询,在武清农村存在着之前的房屋交易买卖(同村的人在1990年前后购买交易),当时长辈对此没有意识,不知会引发争议,所以在去年即2019年实行农村房产确权的时候,发现此类问题,当时是一直遗留下来,不知该如何处理?因为之前购买房屋属于爷爷辈的人,所有的签字证明都已经不好找了,相关的村委会人员已经退休了或者去世了。而且陆续地大家认为该房屋存在争议后,想通过此种方式获得一定的好处,所以再次我想请问类似这种状况,该如何处理?本应该居住20多年接近30年的房屋却不是自己的,该怎么办呢?

反 馈

回复部门:武清区 回复时间:2020-07-20 是否超时:否

尊敬的网友:

您好,留言收悉。关于您反映的问题答复如下:

根据《武清区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及其地上房屋确权登记发证工作指导意见》,对于买卖的情形,原则上只限于本村农民集体成员之间且买方需符合“一户一宅”的条件,双方的买卖协议可由村委会及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进行确认后,可确权登记,买卖双方有争议的待争议解决后再进行确权登记。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祝您身体健康,工作顺利。

 

市规划资源局武清分局

2020年7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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