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港韵新苑小区以再收取房屋装修押金为前提才给通水是否合理合法?
我所在的小区是武清区汊沽港镇港韵新苑小区,属于还迁社区。在房子交房时就已经向小区物业公司交了2000元装修押金,但一直没有居住。近期屋里简单收拾了一下想着先住进来,由于社区一直以来没有给水卡无法缴费便找到物业公司进行沟通。物业公司给我的答复是:必须再交2000元装修押金才给通水,否则不给水卡不给通水,(并说之前交的是2000元装修保证金),我随即联系了汊沽港镇供水部门,告知其我遇到的问题,供水公司给我的答复是让我联系物业,他们这个不管。
存在两个问题:1.不交房屋装修押金就不给通水的行为是否合理合法,是否符合住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相关政策依据。必须装修才能使用自来水,装修和使用自来水之间是否有必然性的联系?毛坯房居住是否有权利使用自来水?2.再收费2000元是否合规,是否符合咱们上级的相关文件依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