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于2019年11月份参加税务师考试,于2020年初得到成绩单科合格证书,此前已按财政局的规定参加2019年度会计继续教育,在申报2020年度继续教育抵减成绩合格后的学分被驳回,被告知只能抵减2019年度,我认为政策不合理,我在2019年度并不知道我的考试成绩,特向有关部门反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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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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