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网友:
您好,留言收悉。关于您反映的问题答复如下:
一、按照《天津市普通商品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服务收费管理办法》规定,物业管理服务费包括物业管理基本服务费和机电设施设备日常运行养护费,其中新建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基本服务费实行政府指导价,即一级物业管理基本服务费最高标准为每平方米1.44元、二级基本服务费最高1.08元、三级基本服务费最高0.84元、四级基本服务费最高0.6元;机电设施设备运行养护费实行市场调节价,由开发建设单位或者业主大会与物业服务企业根据机电设施设备技术参数或者实际运行成本据实收取。
二、根据《天津市物业管理条例》规定,物业服务企业需依照规定将选定的的服务标准和收费标准,在签订的《住宅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中予以明确并向市物业管理办公室备案,在业主大会成立之前,物业服务企业需严格遵守并受其约束。
三、下一步我们将积极向上级主管部门建议,进一步完善服务标准和收费标准,规范物业服务企业收费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