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题

发表人:蒋** 提问时间:2020-07-01

标题:颐滨花园远洋物业乱收费问题

您好,关于远洋颐滨花园物业乱收费问题,有以下请您进行调查

颐滨花园于6月22日起完成交房,业主领到钥匙,并准备装修。交房时,物业提供了装修手册,有关于垃圾清运费的收费标准为5元/平方米。我们去物业询问办理装修的具体流程,被告知,垃圾清运费为8元/平方米,不按照交房时提供给业主的手册价格执行。经沟通,物业称,5元是2018年的价格,现在涨价了,且物业无法提供相关文件和公告,也没有经业主同意。再与物业沟通,作为业主我可以自己运垃圾,不需要物业提供的清运服务,物业又称,即使自己运垃圾,也要收取这个费用,随后改称这个费用为装修管理费,不运垃圾也要交。垃圾清运是物业在基本服务外提供的有偿服务,价格应按照协商好的价格进行,垃圾清运费在交房时发放的装修手册时已经公示为5元/平方米,不能随意凭口涨价。同时,业主有权选择是否使用物业提供的此项有偿服务。对于物业所称的装修管理费,这项管理本身就属于物业提供的基础服务,已经在物业费内包含,物业此举是重复收费,是非法的。

因此,我们认为远洋颐滨花园物业在此项目进行乱收费,不按合约执行,不经业主同意,强制收取这个费用,是非法的,请进行调查,维护广大群众的合法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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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 馈

回复部门:武清区 回复时间:2020-07-09 是否超时:否

尊敬的网友:

您好,留言收悉。关于您反映的问题答复如下:

根据《天津市物业管理条例》五十一条第二款规定“业主、物业使用人和装饰装修企业应当与物业服务企业签订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一般包括装饰装修工程的内容和期限、允许施工的时间、废弃物的清运和处置以及相关费用等”,远洋颐滨花园物业已经与业主签订《装修手册》,约定装修垃圾清运费5元/平米,双方应遵守合同约定。据核实,物业公司现未收取装修垃圾清运费,执法人员已告诫物业公司,要求其严格按照合同约定执行收费标准,不得超出合同约定收取费用。如您需详细了解,可直接咨询市场监管局杨同志,联系电话:82129712。

 

武清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7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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