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题

发表人:孙** 提问时间:2020-06-30

标题:问题反馈结果过程不满意

本人于18年买欧景园3期房屋,当时销售人员找我们要了10的房款,说是给领导的,然后此款项不计入房款中。19年5月物业通知我去收房,我说我与开发商还有问题没有协商好,一个10万元钱的事,一个院子面积问题,物业也说给我们反应一下,最后无果。20年5月物业又通知收房,并标明无论是否收房都按照20年5月10日开始收纳物业费,请问是否合理?前期支付10万元是否合理?院子面积缩小怎么解决?处理结果就是电话回复了,请问你们解决问题了吗?如果抱着敷衍了事的态度忽悠人,那我就一直反馈

反 馈

回复部门:市住房城乡建设委 回复时间:2020-07-03 是否超时:否

孙**同志:

您好,留言收悉,我们已将您提出的问题转交相关单位,将按时向您反馈结果。

此复

天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20年7月1日

孙**同志:

您好,留言收悉,就您咨询的相关问题,天津市武清区住房和建设委员会 已电话向您做了回复。

此复

天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20年7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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