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题

发表人:刘** 提问时间:2020-06-29

标题:买房后房主不配合过户,政府让自己协商去

四年前,在张家窝买了一套房子,当时没有房本,未过户,去年房本下来了,可以过户了,但原房主以房子涨价了,想过户再给几万块钱,不给钱不配合过户,就这一问题曾求助村委会和镇政府,但得到的答复是买卖双方自己协商去,政府不管,我想不论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中提倡的诚信,还是老百信的做人准则来讲,买卖双方遵照协议配合过户是应该的,房本下发以前,买卖双方已经到村委会登记备案了,到发房本时还是原房主的名字,为什么不直接让新房主交完各种税收和各种费用后,房本写新房主的名字,这样也省了原房主不配合过户或再要几万块钱了。

反 馈

回复部门:市住房城乡建设委 回复时间:2020-07-01 是否超时:否

刘**同志:

您好,留言收悉,就咨询相关问题我委有关部门已电话向您做了回复,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

此复

天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20年7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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