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网友:
您好!您反映的问题已收悉,我们已将其转给相关部门办理,请您继续关注,相关人员将尽快予以答复。感谢您对人力社保工作的关注和支持。
祝您生活愉快!
市人社局
2020年6月24日
尊敬的网友:
您好!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延长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政策实施期限等问题的通知》(人社部发〔2020〕49号)精神,我市印发了《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税务局关于延长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政策实施期限等问题的通知》(津人社局发〔2020〕13号),对参加本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中小微企业、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养老、失业、工伤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免征的政策,实施期限延长执行到2020年12月底。
祝您生活愉快!
市人社局
2020年7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