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于2017年7月20日在静海区团泊新城东区瑞城东苑售楼处于天津市中瑞兴业房地产开房有限公司签署购房合同,购买甲方开发的瑞城东苑18号—1—201室房屋,合同承诺于2019年6月30日前交付使用,在数次延期之后于2020年1月8日收到中瑞兴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交房通知书,明确注明:是“政策原因”致当时所购买的三室一厅变更为二室一厅,望政府明确是否是因政策原因导致我的房屋由三室变两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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静海区人民政府
2020年6月28日
尊敬的网友: 您好,您反映的内容已获悉。经了解,您反映的问题主要因为项目高层18-21号楼在销售前期因市场及客户接受度问题,开发商拟调整设计方案,对于部分户型为客户增加一个空间,在审批阶段就按有增加空间的方案进行了宣传,但后期该方案未能审批通过,故造成赠送面积未能兑现。关于虚假宣传有赠送空间的问题,市场监管局已对天津中瑞兴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进行了处罚,处罚决定书编号“津市监静综罚〔2020〕70号”。该处罚决定书已经进行了公示,您可以登录天津市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相关公示信息。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与支持。祝您工作、生活愉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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静海区住房和建设委员会、静海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7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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