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工作单位拖欠工资,社保公积金断缴,日常生活开支无法保障。
本人于2013年10月份入职“天津卓达艺都投资有限公司”,并签订了劳动合同。公司自2019年7月份至今不发工资。社保及公积金分别自2019年9月份、7月份至今未缴纳。2020年4月15日,本人在单位所在处河西务镇三溪塘看到“天津市武清区人民法院公告” 公告中得知公司债务人已起诉工作单位破产清算,公告中只对公司人员提出限制要求,未对员工工资、社保等问题给予回复。时至今日,未收到公司及相关单位关于员工工资及生活保障费用的任何回复。2020年初,新冠肺炎爆发,工资不发,社保断缴,民生艰难,最基本的生活支出已无法保障。现申请相关部门予以协调,给予发放工作单位所欠工资,以保障日常生活开支。恢复及补缴社保账户及公积金帐户所欠费用,保障员工看病就医问题。其他赔偿、绩效工资待履行完相关程序后予以结算。并申请相关部门指定联系人或联系部门,亦或员工诉求责任人,解决日后相关诉求问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