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题

发表人:何** 提问时间:2020-06-17

标题:武清区供暖部门不送“暖气”送“冷板凳”

您好,我是武清区陈咀镇盛景花园业主。 6月12日,武清区城管委工作人员给我打来电话,联系关于供热站不给供暖还要收费的问题,工作人员“冷冰冰”的语气,让我完全没有感受到政府部门应有的明察秋毫、主持公道的态度,相反,我却感觉到一些“被恐吓”。 我再三陈述情况、讲道理、表明诉求,这位工作人员终于表示,让供热站与我联系。 而后,有供热站收费员联系我,问我有什么想法。我把我的想法告诉她之后,至今,武清区城管委和供热站没有任何一方联系回复我。更让人疑惑、气愤的是,6月16日下午,我竟然还收到了“已经办结”的短信。 现在,我已经完全不信任武清区相关部门了,希望市城管委介入此事,能为老百姓主持公道。

反 馈

回复部门:武清区 回复时间:2020-06-24 是否超时:否

尊敬的网友:

您好,留言收悉。关于您反映的问题答复如下:

盛景花园2-3-202业主于2012年11月23日在物业办理入住手续并缴纳物业费、垃圾清运费和保证金。2012年11月30日开发商代收的暖气费没有此业主的交费信息,2014年1月10日、2月15日、2015年1月9日、3月26日、2016年1月24日、2017年2月13日曾多次与业主通电话催缴暖气费,至今未交费。2020年6月12日我委市政公用科已与您联系,您咨询收取采暖费滞纳金问题,回复如下:根据《天津市供热用热条例》第四章第三十条规定:建设单位对新建房屋的供热设施,应当承担两个采暖期的保修责任。未履行或者拖延履行保修责任的,供热设施的保修期顺延。保修期满后,由供热单位负责接管供热设施。根据《天津市供用热条例》第三章第二十五条与第二十六条之规定:用热户需要暂停供热的,应当在当年9月30日前到供热单位办理供热手续,交纳热能损耗补偿费;未办理停暖的,用热户应当在12月31日前向供热单位全额交纳供热采暖费;用热户逾期未缴纳供热采暖费的,应当按日千分之二支付滞纳金。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祝您身体健康,工作顺利。

 

武清区城市管理委员会

2020年6月24日

安装津云客户端在线留言

我有问题

问题处理情况查询

请输入查询码:
忘记查询码?
请输入验证码:
看不清?
查询结果后请及时进行满意度评价

各政府部门网民留言办理情况

各区政府网民留言办理情况

关于北方网 | 广告服务 | 诚聘英才 | 联系我们 | 网站律师 | 设为首页 | 关于小狼 |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22-23602087 | 举报邮箱:jubao@staff.enorth.cn | 举报平台

Copyright (C) 2000-2026 Enorth.com.cn, Tianjin ENORTH NETNEWS Co.,LTD.All rights reserved
本网站由天津北方网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