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海河英才政策的中需要完善的部分
本次建议意见针对:中专技校等技能型人才落户,希望市人社局督促立即开会进行完善。1.把提交毕业登记表材料改为:毕业审批材料或教育部门证明(报告)理由:不是每个学校都有“毕业生登记表”,但是有相同证明效果的其他材料也都有审批同意毕业等字样,比如学籍表,毕业审批表,学生登记表,毕业审查表等等法律效力相同,最近就有提交的不是毕业生登记表而是审批表被驳回的,。另外,有的申请人因为各种原因丢失档案但是却可以提供教育认证报告证明效力更胜一筹,这样情况如果因为需要提供毕业登记表不能申请,显得过于死板教条。2.关于中专技校等要求一年社保并未做明确规定顺交还是补缴,应该明确标准,正常补缴(有用工记录的补缴且最多累计3个月有效))和顺缴累计满一年即可申请。理由:每个区对此要求太混乱,没有标准,有的区11个月是补缴的社保也批了,显然是为了落户而来并非补缴,有的申请人累计12个月社保有1-3个月不等是补缴,但是有真实用工记录却被驳回了很不公平也没统一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