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题

发表人:张** 提问时间:2020-06-10

标题:生育津贴返还问题

女职工生产后,生育津贴申请下来之后,按规定是和产假期间工资比较,个人留存较高金额,其他返还给公司。请问产假期间工资是税前工资吗?奖金也再计算范围之内吗?产假期间公司支付了半年度、一年度奖金,是因为生产之前辛勤工作了半年或一年才给予的奖金,就因为是在休产假期间发放的,公司就要求返还奖金和过年费,这个合理吗?

反 馈

回复部门:市人社局 回复时间:2020-06-18 是否超时:

尊敬的网友:

您好!您反映的问题已收悉,我们已将其转给相关部门办理,请您继续关注,相关人员将尽快予以答复。感谢您对人力社保工作的关注和支持。

祝您生活愉快!

 

市人社局

2020年6月12日

尊敬的网友:

您好!第一,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属于社会保险福利待遇,不属于工资范畴,发放金额为职工参保基数,目前职能已划转,可进一步咨询市医保部门。第二,关于年度奖金,属于延期支付的奖金类工资,应按照劳动合同和企业规章制度按时足额支付。第三,关于过年费,如果属于工资类收入,可按照第二条原则支付,如果属于福利类收入,应按照企业规章制度执行。感谢您对人力社保工作的关注和支持。

祝您生活愉快!

 

市人社局

2020年6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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