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题

发表人:王** 提问时间:2020-06-09

标题:关于在职职工多种病情累加申请病退的疑问

领导您好,本人的父亲是豹鸣股份有限公司的一名职工,今年52周岁,参加工作36年,2020年1月底因脑出血(第二次)在环湖医院进行治疗,同时伴有高血压三级高危,2020年4月底,因心脏病在泰达心脑血管医院进行治疗,做有心脏造影支架一个,目前已基本丧失劳动能力,生活勉强可以自理,于今年6月1号向单位提出申请病退,所在单位于6月2日像劳动保障部门提交申请,当天下午,即已病退的病情等级不达标为由拒绝(天津市病退最新标准为脑出血需影响肢体,心脏支架需要2个及以上),但是,请问领导,多种病情累加的情况下依然使用针对单个病情的条件是否合理?(心脏支架手术后,需要长期服用抗血凝药物,但是长期服用抗血凝药物伴随高血压极易引起大规模脑出血)。烦请领导酌情考虑,针对此种多病情累加的情况,是否依然适用单一病情标准进行衡量,我们是否具有申请病退的资格,盼复,谢谢

反 馈

回复部门:武清区 回复时间:2020-06-16 是否超时:否

尊敬的网友:

您好,留言收悉。关于您反映的问题答复如下:

经核查,您反映情况基本属实。依据我市职工因病或非因工伤残丧失劳动能力程度鉴定标准,伤病职工同时符合不同类别疾病两项或两项以上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者,区劳鉴部门可以受理,并向市劳鉴部门上报。如您需详细了解,可直接咨询武清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养老保险科,联系电话:82100011。

 

武清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6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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