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小区是40年产权公寓。开发商(维多利亚地产开发商)目前收取我们的电价是0.9401元每度,(0.6786元/度的电价+0.2633元/度的服务费)。多次和属地物价监管部门反应收效甚微,以各种理由搪塞敷衍(我已录音,后期我要想媒体报道)。请问小区开发商这样收取我们转供电商业电费合理吗。
尊敬的网友: 您好!关于您反映的问题,已登记分拨至天津市西青区市场监管局处理。感谢您对市场监管工作的支持与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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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市场监管委
2020年6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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