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是武清区盛景花园的业主。我小区所属供热站没有与我签订供热合同,且多年未给我的房子供暖,现在却要向我收供暖费和滞纳金,我认为此事不合理,请有关部门领导答疑解惑并主持公道。
尊敬的网友: 您好,留言收悉。关于您反映的问题答复如下: 针对市民提出问题,2020年6月12日城管委市政公用科已与您联系,您咨询收取采暖费滞纳金问题,根据《天津市供热用热条例》第四章第三十条规定:建设单位对新建房屋的供热设施,应当承担两个采暖期的保修责任。未履行或者拖延履行保修责任的,供热设施的保修期顺延。保修期满后,由供热单位负责接管供热设施。根据《天津市供用热条例》第三章第二十五条与第二六条之规定:用热户需要暂停供热的,应当在当年9月30日前到供热单位办理供热手续,交纳热能损耗补偿费;未办理停暖的,用热户应当在12月31日前向供热单位全额交纳供热采暖费;用热户逾期未缴纳供热采暖费的,应当按日千分之二支付滞纳金。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祝您身体健康,工作顺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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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留言收悉。关于您反映的问题答复如下:
针对市民提出问题,2020年6月12日城管委市政公用科已与您联系,您咨询收取采暖费滞纳金问题,根据《天津市供热用热条例》第四章第三十条规定:建设单位对新建房屋的供热设施,应当承担两个采暖期的保修责任。未履行或者拖延履行保修责任的,供热设施的保修期顺延。保修期满后,由供热单位负责接管供热设施。根据《天津市供用热条例》第三章第二十五条与第二六条之规定:用热户需要暂停供热的,应当在当年9月30日前到供热单位办理供热手续,交纳热能损耗补偿费;未办理停暖的,用热户应当在12月31日前向供热单位全额交纳供热采暖费;用热户逾期未缴纳供热采暖费的,应当按日千分之二支付滞纳金。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祝您身体健康,工作顺利。
武清区城市管理委员会
2020年6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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