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题

发表人:李* 提问时间:2020-06-01

标题:有关房地产新房交付方面的政策咨询

1,有关新房交付我查到两个《天津市新建住宅商品房准许使用管理办法》和《天津市新建住宅商品房准许交付使用证管理规定》建房[2002]925号,这两个文件都是关于新房交付的,现在新房交付入住,适用那个文件,请确定?

2,交付的新房商品房住宅在北辰区,开发商提供的《天津市新建住宅商品房准许交付使用证》加盖的是:北辰区行政审批局审批专用章,而不是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章,是否存在问题?是否手续不合规?如果合规请提供依据!

3,新建小区物业费收取标准,是否要经过物价部门批准?还是备案?北辰区的商品房项目应该在那个物价局审批或备案?

4,开发商签订合同的交房标准高度是3.0米,实际交付的是2.8米,相差20厘米,是否符合国家规定?是否侵害了业主的利益?

反 馈

回复部门:市住房城乡建设委 回复时间:2020-06-09 是否超时:否

李*同志:

您好,留言收悉,我们已将您提出的问题转交相关单位,将按时向您反馈结果。

此复

天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20年6月2日

李*同志:

您好,留言收悉,就您咨询的相关问题,我委工作人员已电话向您做了回复。

此复

天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20年6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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