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题

发表人:冯* 提问时间:2020-05-31

标题:物业收取物业费的同时要求额外缴纳35元的公共照明费是否合法

本人于5月31日缴纳2020年1月至12月份物业费时,物业公司要求额外缴纳公共照明费35元,去年同样有收取公共照明费,请问物业费里是否包含了公共照明费?物业公司在收取物业费的同时再额外收取该费用是否合法?

反 馈

回复部门:武清区 回复时间:2020-06-08 是否超时:否

尊敬的网友:

您好,留言收悉。关于您反映的问题答复如下:

您反映收取公共照明费的问题,经工作人员与物业公司联系沟通,物业公司表示收取公摊面积及公共照明费用是来维护公共设施费用。已和业主电话联系,如您需详细了解,可直接咨询天津武清区君利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武清区下朱庄街道办事处

2020年6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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