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题

发表人:李** 提问时间:2020-05-31

标题:泉鑫佳苑中区41号楼超市购买过期饮料没得到对这件事的道歉

购买过期饮料把孩子喝坏了 商家没给我们正式道歉 还态度特别恶劣 颠倒黑白说不是在她那买的 我们为也没看到工商部门对她超市的处罚 当时工商部门在协商时总说我们处理不了你们就归法院吧 还说我们证据不足 然后商家态度特别不好 他们说只给医药费 其他多一分不给。

反 馈

回复部门:武清区 回复时间:2020-06-09 是否超时:否

尊敬的网友:

您好,留言收悉。关于您反映的问题答复如下:

我单位对您此前的投诉在被投诉方经营现场进行了核实并组织双方进行了调解。由于通过现场检查及您提供的材料无法有效证明您所购买的食物是该商家出售的过期食品,故我单位重点对您要求经营者赔偿的诉求进行了调解。经调解,以该店经营者赔偿您3500元达成协议,双方签字认可。在此过程中,您均未提出要求道歉的相关诉求,故当场调解未能涉及此项。调解时,您咨询如问题无法解决应如何处理时,我单位依据相关规定将有关救济途径进行告知(即通过司法途径解决)。如您需详细了解,可直接咨询武清区下朱庄街市场监督管理所,联系电话:29311281。

 

武清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6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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