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题

发表人:刘** 提问时间:2020-05-28

标题:关于武清农村宅基地申请条件问题与统一居民户口政策解读。

尊敬的戴书记:您好!

我是武清南蔡村乡韩羊坊村村民,由于我家人口较多,想申请一块新的宅基用地,所以详细咨询一下申请条件。我们家庭成员有:老父亲、我(40周岁)和妻子、儿子(3周岁)、我弟弟(33周岁未婚),我们全家仅有一所30年前建的三间住房。

我和弟弟由于上学是农转非,我的户口是中专毕业后即回迁到村里,我弟弟是就读黄庄中专就地农转非,从未转出。从2017年1月1日起,在天津市行政区域内,全面实行城乡统一户口登记制度,取消农业户口和非农业户口性质区分,统一登记为居民户口,过渡期从2017年1月1日起至2019年12月31日止,现在2020年全市已经统一为居民户口。根据城乡户口统一登记制是建立城乡统一的户籍登记管理制度,逐步取消农业户口、非农业户口的二元户口性质,实现公民身份平等。现在村民的户口已经是一元性,根据《武清县农村住宅用地审批管理办法》《武政发[2000]9号文》,我们家可否申请新的宅基用地?

关于9号文件的解读,文件中并未区分户口性质,文件规定具有本村(街)常住户口,南蔡村乡政策是否区分户口性质?

如果还有农业非农业限制,我妻子的户口是农业户口,是否符合申请条件?

另外现在已经统一为居民户口,户口簿已经更新过了,如何区分之前的户口性质?

我家是单亲家庭,老父亲抚养我们兄弟两人长大,曾经符合条件建房,但无奈家庭经济状况,现在弟弟已经30多岁了,全家面临居住难题,顾做出上述申请。

祝您工作顺利!

反 馈

回复部门:武清区 回复时间:2020-06-05 是否超时:否

尊敬的网友:

您好,留言收悉。关于您反映的问题答复如下:

虽当前全市统一为居民户口,但没有相关明确的配套细则,标明农村在2017年1月1日前转为非农业的人员与农业户口人员拥有在农村的同样权益。基层政府在此方面依然遵循以往政策规定执行,所以从目前情况看,仍不具备申请宅基地条件。希望您一如既往的关心和支持我们的工作,继续提出宝贵的意见和建议,顺祝身体健康,生活愉快!

 

武清区南蔡村镇人民政府

2020年6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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