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题

发表人:王* 提问时间:2020-05-26

标题:疫情原因外地户口购房资质审核社保缴纳要求能否适当调整

我亲属非天津户籍,想在天津购房,他现在满足购房前一个月期的36个月中有24个月连续,期间仅补缴过3个月社保。2020年1月放假期间他回黑龙江,之后受疫情影响,近期无法赴天津选房并办理购房资质,因为之前他的社保有效的时间是在2017年4月到2019年4月。如果5月份不能办理购房资质确认并购房,6月份将无法办理。恳请政府领导考虑疫情带来的交通问题、售楼节后无法正常复工等,近期适当调整政策,放宽期限,短期调整为2020年2月到5月期间外地户籍人员办理购房资质,需在上一个月起之前的40个月里满足连续24个月缴纳社保,断缴补缴不超过3个月。这样就能帮助疫情期间遇到办理买房流程困难的百姓。

反 馈

回复部门:市住房城乡建设委 回复时间:2020-06-01 是否超时:否

王*同志:

您好,留言收悉,我们已将您提出的问题转交相关单位,将按时向您反馈结果。

此复

天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20年5月28日

王*同志:

您好,留言收悉,就您咨询的相关问题,我委工作人员已短信方式向您做了回复。

此复

天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20年6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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