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同志:
您好,留言收悉,我们已将您提出的问题转交相关单位,将按时向您反馈结果。
此复
天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20年5月22日
马**同志:
您好,留言收悉,就您咨询的相关问题,根据《天津市已交存维修资金房屋应急解危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房屋应急解危专项资金应当用于物业项目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的应急维修,不得挪作他用。在发生排水管道破裂漏水等影响业主正常使用和住用安全的,可以使用该项目的房屋应急解危专项资金。
根据《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关于印发天津市商品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使用办法的通知》的有关规定,专项维修资金应当用于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的维修和更新、改造,不得挪作他用。如若申请使用专项维修资金,应当由业主委员会或者其委托的物业服务企业作为申请人,按照:制定方案、业主确认、查验确认、开工划款、验收结算等五个程序进行办理。
天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20年5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