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天津浩力健身健身卡由于疫情不可抗力原因拒退卡费
本人天津科技大学大四学生,在2019年8月底和女友办理的健身卡年卡,由于寒假卡假期原因,于2019年12月办理停卡,由于疫情的不可抗力原因至今不能返校进行使用,后续与健身中心沟通其拒绝退款,查阅<<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相关规定,当事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可以可解除合同,其中包括不可抗力,本次疫情属于不可抗力,根据相关规定,浩力健身应该给予本人未使用的健身卡部分给予退款,由于两人已使用部分为8月24日至12月中旬,三个多月不到四个月,按照四个月计算,已使用三分之一,每张卡有666元未进行使用,合计应该退款1333元。
希望有关部门给予相对关注,我们学生所用父母的钱,在此我希望得到一个公正的解决,切实保护消费者权益,感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