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题

发表人:赵** 提问时间:2020-05-14

标题:鲁山道小二楼私产房2019年被强拆后至今未赔偿,房本在手何处说理

您好,我是天津市河东区鲁山道小二楼松鹤里36号院10号房屋所有人。2019年4月20日,河东区东正拆迁办在我本人不同意的情况下没有公式任何文件将我名下实际住房强拆,在强拆过程中造成人员受伤。拆迁后至今无未赔偿我房款,拆迁办更是大门紧闭无人担当。身为百姓连最基本的住房保障都没有,个人房屋随意暴力强拆,请问法理何在?

反 馈

回复部门:市住房城乡建设委 回复时间:2020-05-15 是否超时:否

赵**同志:

您好,留言收悉,就咨询相关问题我委有关部门已电话向您做了回复,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

此复

天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20年5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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