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在向员工支付经济补偿时,按照劳动合同法的第四十七条规定,月工资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本人前十二个月中有四个月的产假,这种情况下,前十二个月工资总数是否包括已发放的生育津贴?
尊敬的网友: 您好!工作人员已与市民联系,为其解释经济补偿等的相关问题,告知其因经济补偿等问题与用人单位发生劳动争议,可向有管辖权的劳动争议仲裁部门申诉。感谢您对人力社保工作的关注与支持。 祝您生活愉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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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工作人员已与市民联系,为其解释经济补偿等的相关问题,告知其因经济补偿等问题与用人单位发生劳动争议,可向有管辖权的劳动争议仲裁部门申诉。感谢您对人力社保工作的关注与支持。
祝您生活愉快!
市人社局
2020年5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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