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网友:
您好!您反映的问题已收悉,我们已将其转给相关部门办理,请您继续关注,相关人员将尽快予以答复。感谢您对人力社保工作的关注和支持。
祝您生活愉快!
市人社局
2020年5月12日
尊敬的网友:
您好!疫情期间调整办理灵活就业人员参保缴费期限有关问题的通告》将原2020年5月26日起参保人员不得补缴以前年度灵活就业期间的基本养老保险费,调整到2020年8月25日为最后补缴申请登记截止时间。在8月26日之前申请补缴登记的人员,按照线上或现场预约登记后约定的时间办理补缴手续。8月26日起不再办理补缴预约登记,没在此规定时间内预约登记的人员,不得补缴以前年度灵活就业期间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本市户籍参保人员补缴养老保险间断缴费的,可到全市各区社保分中心或街镇党群服务中心(劳动保障服务中心),现场办理预约登记。各区社保分中心周末照常办公。也可通过“天津社会保险”或“津社保”微信公众号预约登记。感谢您对人力社保工作的关注和支持。
祝您生活愉快!
市人社局
2020年5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