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题

发表人:张** 提问时间:2020-05-06

标题:天津市静海区新湖商铺维权,请帮帮大家

尊敬领导您好!

我于2017年贷款购买天津静海区政府招商引资的项目,进口商品城,新湖地产开发的,到2020年至今没交房,烂尾楼,虚假宣传,欺骗业主,合同不合理条款,国家法律发条不允许的条款都有,商品城毫无进展,每个月还要还着一千多块钱贷款,业主打官司路上艰难,有关部门百般阻挠,既没钱又没房,维权无门,有关部门也不管,一千多户老百姓,天南地北哪里的都有,坐飞机,坐火车,来的,还有老人已经八十多岁了,投入自己所有积蓄买房,现在是人财两空,更有不想活的老百姓,实在没办法了,该走的也走了,屡屡受阻,百般阻挠,没人替老百姓说话,希望国家能看到,可以帮帮我们这些老百姓,帮忙把这些血汗钱要回来吧!希望领导能看到!帮帮我们吧!

反 馈

回复部门:静海区 回复时间:2020-05-12 是否超时:否

尊敬的网友:

您好,您反映的内容已获悉。我镇高度重视,立即协调相关部门对此问题调查核实。关于交房方面,业主购买房屋后,与天津新湖香都市场管理有限公司签订《商场物业委托经营管理协议》,因房屋交付日期(2018年4月1日)在委托经营管理期限内,故由运营方代理办理房屋交接手续。关于烂尾楼,“天津国际进口商品城”项目是严格按照国家相关部门颁发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等施工手续开发建设的,并于2019年6月底开始办理《不动产权证书》,截至目前,已有1100余位业主办理不动产权证书。“天津国际进口商品城”于2018年6月16日正式开业,目前正常运营中。“天津国际进口商品城”项目是由义乌北方(天津)国际商贸城有限公司开发建设,天津新湖香都市场管理有限公司负责销售及后期运营的。业主购房时签订的《天津市商品房买卖合同》是由天津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和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监制的制式合同,并在天津市不动产登记中心进行登记备案。业主在购买商铺时,双方签订了《天津市商品房买卖合同》,依据《天津市商品房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因商品房买卖合同中约定的事项,或者房地产开发企业承诺的事项,购买人与房地产开发企业发生争执的,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和商品房买卖合同的约定,直接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双方可依据合同进行协商,对合同约定有异议或协商达不成一致的可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与支持。祝您工作、生活愉快!

 

静海区静海镇人民政府

2020年5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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