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题

发表人:白* 提问时间:2020-05-01

标题:疫情期间网约车发优惠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13条 广告不得贬低其他生产经营者的商品或者服务。第31条 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不得在广告活动中进行任何形式的不正当竞争。那么请问:网约车公开打出比出租车价格便宜的广告,是否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

附件:

反 馈

回复部门:市市场监管委 回复时间:2020-05-12 是否超时:

尊敬的网友:

您好!您在留言内容中提供的一幅手机短信截图,此短信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规定的广告活动,因此相关内容不违反《广告法》的规定。上述内容,市场监管委工作人员已通过电话于5月11日下午反馈您。感谢您对市场监管工作的支持与关注!

 

市市场监管委

2020年5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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