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房补重新申请下来,却不能使用,哪个部门管?
我们一直住在公租房,2016年因为我爱人不幸去世,我们的房补也停了,交着全款的房款。后期经营单位未告知我们要缴纳1.3倍房款,就因为我们承租人去世。对于我们现在的经济状况缴纳1.3倍很难,每个月都是家里亲戚帮助一起缴纳。如果真的有能力也不可能住公租房,爱人得病去世,已经让家里雪上加霜,再加上现在的房屋款我们能力受限。我多次向经营单位说明情况,她们也不给予解决。2019年年末有了新政策,调换房屋,经营单位让我去街道办理住房补贴和资格证,我们也取得了补贴和承租一居室资格证书,交给了经营单位。他们当时告知给挂接上在网上,因为疫情他们迟迟没给我们办理变更承租人手续,以至于我们一直往我爱人的银行卡缴纳房款。在3月份的时候,经营单位给我开具变更银行卡的单据让我去做变更,我及时赶到银行办理,办完也告诉了经营单位人员。时隔不到一个月,经营单位告诉我,房补给了一个月,这个月显示不发放,让我找街道去问问,我赶紧转天一早去街道,街道同志告诉我他们只是递交文件的,房补不是他们发放。让我去房管局,我又到了区房管局公租房,他们电话办公让我打电话咨询,打通后我把情况跟他们说了,他们说往上问一下,不太清楚,是市公租房的事。留下电话回来联系。我回到小区去找经营单位,想问清楚到底怎么回事,可经营单位人员态度十分恶劣,说不是他们的事不管!让我去房管局问去。我本身身体不好,高血压,被他们来回这样折腾,身体吃不消。我想问下市长和相关部门,我们这个房补给了一个月就不给了是什么情况?其次我们经营单位一直说本小区没有独单,可是据我了解,有很多人承租人和家里人都相继去世,还有人在这里住,他们的回复是“情况不一样,人家没办手续,你别管”我们小区有很多跟我情况类似的,承租人去世,是不是都是一视同仁缴纳1.3倍房款?我们小区有很多两口人住偏单的,难道符合公租房的规定?我希望有关部门给我一个合理的解释,也让我这个老百姓明白明白。不希望我们生活的地方,有腐败的情况,希望做到公平公正公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