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题

发表人:付* 提问时间:2020-04-29

标题:停电问题

我家从2011年国家电网杨村供电所在未通知我的情况下,擅自拆除我家供电线路,到现在一直没有生活用电,每次找电力部门都各种奇葩理由,不予供电。打88908890民生热线反应问题。电力部门给我的回复是带上房产证身份证和户口本原件就可以到国家电网办理电力安装。我带着以上证件来到国家电网武清杨村营业厅去办理业务。电力部门领导以我房产证时间太长,说过期了不予办理。我就想问问政府部门,基本民生难道就这么难解决吗?

反 馈

回复部门:武清区 回复时间:2020-05-09 是否超时:否

尊敬的网友:

您好,留言收悉。关于您反映的问题答复如下:

经核查,详细情况为:客户姓名为付*和曹会文,两人为母子关系,现客户手中有1989年颁发的建房许可证和土地确权收据,申请在黄庄街黄庄村12区1号、10区45号新装居民电表。关于拆除线路问题,2010年武清区政府民生工程对黄庄街黄庄村实施了拆迁,按照《关于黄庄街黄庄村实施撤村建居的批复》(武清政函【2010】85号)文件要求,供电公司配合政府将变压器和线路拆除,同时对村内用电户进行了销户。关于新装用电问题,按照《国网天津市电力公司低压居民用电业务实施细则》(津电企协〔2017〕22号)规定,居民新装用电应提供区级及以上政府部门发放的房屋产权证明或其他证明文书(房管部门、乡镇及以上政府等有关部门出具的房屋所有权证明)。付先生2019年曾持黄庄街道办1989年颁发的建房许可证到供电公司申请新装用电,供电公司于2019年9月向黄庄街道办送达《关于黄庄拆迁区域客户申请用电事宜的函》,函询此建房证是否仍然有效,或政府有关部门能否为付先生出具房屋所有权证明作为用电报装资料。黄庄街道办于2019年10月向供电公司送达《关于黄庄拆迁区域客户申请用电事宜的回复》,主要内容为:“黄庄街严格按照《武清区2010年城区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实施细则》等相关政策执行。经我街认真研究相关政策及现实情况,且该户已签订了同意撤村建居的表决承诺等依据,认为贵公司不宜为该户以及我辖区所有未拆迁户安装电力设施。” 以上内容由【武清供电公司】【城区供电服务中心】【内勤一班】【许影】(联系方式:29328086)于2020年5月6日10点22分已向客户本人解释清楚。

 

国网天津市电力公司武清供电分公司

2020年5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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