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题

发表人:王** 提问时间:2020-04-29

标题:关于武清区乡榭郦舍小区86号楼土地使用权的咨询

武清区规自局:

按照土地出让合同,整个小区为一个宗地,面积为133382.39平方米,编号为:津武(其他)2002-54,该宗地的土地使用权是否已经出让给小区全体业主?乡榭郦舍小区86号楼所涉及的土地,包含在上述宗地内,其对应的其土地使用权,是否归属于小区全体业主?

此前,上述问题均由武清区规自局资源调查与登记中心答复,所答文不对题,答非所问。希望贵局重视,予以直接答复!!!!!!!!!!!!!!!!!!!!!!!!!!!!!!!!!!!!!!!!!!!!!!

以下内容为此前武清区规自局答复:

尊敬的网友:

您好,留言收悉。关于您反映的问题答复如下:

感谢您留言。接件后,市规划资源局武清分局领导高度重视,责成不动产登记事务中心调查处理。经查阅2004年11月原规划局审批的香榭丽舍小区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小区规划一处会所,经济技术指标表中标注为公建,建筑面积2003.06平方米。依据《天津市不动产登记条例》武清区大王古庄经济区乡榭郦舍86号楼B区101,面积为375.74平方米,为物业用房,权利人已登记为乡榭郦舍全体业主共同所有,未发证。依据《市建委市规划市国土房管局市商务委关于印发天津市新建住宅配非经营性公建移交接管办法的通知》<津建房[2014]648号>,86号楼除B区101外规划用途为会所,权利人为天津市双清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按规定商品住宅小区的土地使用权面积为共用。86号楼登记属于初始登记,全部商品房项目竣工后均应由开发企业办理初始登记等情况。希望您一如既往的关心支持我们的工作,提出更多更好的意见和建议。祝您生活愉快!

市规划资源局武清分局

2020年4月28日

附件:

反 馈

回复部门:武清区 回复时间:2020-05-11 是否超时:否

尊敬的网友:

您好,留言收悉。关于您反映的问题答复如下:

感谢您留言。接件后,市规划资源局武清分局领导高度重视,责成不动产登记事务中心调查处理。经查,按照不动产登记的有关规定,商品住宅小区的土地使用权面积为共用。 86号楼登记属于初始登记,全部商品房项目竣工后均应由开发企业申请办理初始登记。希望您一如既往的关心支持我们的工作,提出更多更好的意见和建议。祝您生活愉快!

 

市规划资源局武清分局

2020年5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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