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网友:
您好!您的留言已经收到,已将您的留言转至区发展改革委核实处理。
据区发展改革委反馈:关于您所反映的更改燃气管道收费问题,根据天津市发展改革委相关政策,对已通气用气的居民翻建房屋如需对燃气管道等设施进行拆除,燃气企业在确保质量安全前提下充分利旧、降低成本,不再向居民收取材料费用,适当收取人工和安装费用,具体由燃气企业与居民协商确定。您所在村已经通气取暖,故中燃公司向您收取了改造燃气管道安装费。关于您所反映的未发放燃气壁挂炉问题,目前,中燃公司燃气壁挂炉没有库存,暂无法为您家安装。区发展改革委正积极协调中燃公司尽快订购燃气壁挂炉,确保实现居民清洁取暖。
区发展改革委已安排工作人员与您进行联系和解答,如您需详细了解,可直接咨询区发展改革委,联系电话:29142419。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祝您生活愉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