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于2014年在河北省从事会计工作,持有河北省会计从业资格证,初级证。2018年换到天津从事会计工作。在“天津会计”网上做会计人员信息采集过程中,“开始从事会计工作时间证明材料”一栏只能提供现如今单位的会计凭证,审核未通过,原因从事会计工作的时间与会计凭证的时间不一致。请问该如何处理?
您好:您可以提交外省市从业资格证书代替开始从事会计工作的证明材料复印上传,开始从事会计工作时间如实填写就可以。如您还有其他疑问,欢迎继续提问。
天津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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