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题

发表人:王** 提问时间:2020-04-20

标题:执业资格证书与职称评定问题

2019年度,国家人社部和工信部联合发布了《关于深化工程技术人才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针对此意见,天津市出台了相应的实施意见,在《关于深化工程技术人才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的政策问答中,第五条说明如下:

五、工程技术系列职称与职业资格制度能否衔接?

答:取得工程技术领域国家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可在本市对应相应层级职称,并可作为申报高一层级职称的条件

针对此项内容,想问人社局有没有具体的执行流程,职称和执业资格的对应关系又是怎么具体操作的??

反 馈

回复部门:市人社局 回复时间:2020-04-26 是否超时:

尊敬的网友:

您好!您反映的问题已收悉,我们已将其转给相关部门办理,请您继续关注,相关人员将尽快予以答复。感谢您对人力社保工作的关注和支持。

祝您生活愉快!

 

市人社局

2020年4月21日

尊敬的网友:

您好!2019年8月市人社局印发了《关于明确部分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与职称对应关系的通知》(津人社办发〔2019〕96号),明确了59项职业资格与职称的对应关系,进一步减轻了人才负担。一是明确对应关系。凡通过建造师等59项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统一考试,取得的职业资格可直接视同取得相应系列和级别的职称。二是明确过渡政策。在国务院清理规范部分职业资格前,已取得的10项相关职业资格,原有职业资格证书继续有效,仍可直接视同取得相应系列和级别的职称。三是明确使用办法。对已取得职业资格的人才,用人单位可根据任职条件和岗位空缺等情况,直接聘任相应职称,不再换发我市职称证书。符合晋升高一级别职称标准条件的,可持相应职业资格证书直接申报评审或考试。文件可在市人社局官网上进行查询。

祝您生活愉快!

 

市人社局

2020年4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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