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题

发表人:王** 提问时间:2020-04-17

标题:关于2006年武清区是否执行《天津市住宅建设非经营性公建配套费管理办法》津价房地【1997】96号文件的咨询

《天津市住宅建设非经营性公建配套费管理办法》津价房地【1997】96号,是天津市政府文件。我要咨询的是,在2006年,武清区房管部门、规划部门、住建部门,是否执行该文件,进行非经营性公建的管理和登记?

反 馈

回复部门:武清区 回复时间:2020-04-28 是否超时:否

尊敬的网友:

您好,留言收悉。关于您反映的问题答复如下:

根据《天津市住宅建设非经营性公建配套费管理办法》津价房地【1997】96号文件规定,办法适用范围为本市市区、新四区及塘沽、汉沽、大港地区城市规划控制区范围内。

 

武清区住房和建设委员会

2020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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