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住宅建设非经营性公建配套费管理办法》津价房地【1997】96号,是天津市政府文件。我要咨询的是,在2006年,武清区房管部门、规划部门、住建部门,是否执行该文件,进行非经营性公建的管理和登记?
尊敬的网友: 您好,留言收悉。关于您反映的问题答复如下: 根据《天津市住宅建设非经营性公建配套费管理办法》津价房地【1997】96号文件规定,办法适用范围为本市市区、新四区及塘沽、汉沽、大港地区城市规划控制区范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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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天津市住宅建设非经营性公建配套费管理办法》津价房地【1997】96号文件规定,办法适用范围为本市市区、新四区及塘沽、汉沽、大港地区城市规划控制区范围内。
武清区住房和建设委员会
2020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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