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题

发表人:马** 提问时间:2020-04-17

标题:关于请求核查乡榭郦舍小区86号楼产权登记要件的投诉

武清区乡榭郦舍小区建于2006年,其86号楼A区和B区102部分,产权号为000013975和000013972,该产权为公建,于2006年9月25日登记在开发商名下。据了解,该产权登记当时由天津市规划和房管部门负责。经调查,当时天津市执行《天津市住宅建设非经营性公建配套费管理办法》津价房地【1997】96号文件。按照该文件第10条,居住区配套项目竣工后,由区配套办组织各有关部门验收接管,并出具相应证明,由房管部门办理产权登记手续,房管部门未见各区配套办出具的竣工验收证明,不予办理产权登记手续,配套设施不齐全的不能进住。按照这个要求,贵局为开发商办理产权登记手续时,武清区配套办出具的竣工验收证明应为登记要件。请贵局核查,该产权登记依据要件是否齐全,该登记是否符合要求。

反 馈

回复部门:武清区 回复时间:2020-04-28 是否超时:否

尊敬的网友:

您好,留言收悉。关于您反映的问题答复如下:

感谢您留言。接件后,市规划资源局武清分局领导高度重视,责成不动产登记事务中心调查处理。经查,经查阅2004年11月原规划局审批的香榭丽舍小区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小区规划一处会所,经济技术指标表中标注为公建,建筑面积2003.06平方米。依据《天津市不动产登记条例》武清区大王古庄经济区乡榭郦舍86号楼B区101,面积为375.74平方米,为物业用房,权利人已登记为乡榭郦舍全体业主共同所有,未发证。依据《市建委市规划市国土房管局市商务委关于印发天津市新建住宅配非经营性公建移交接管办法的通知》<津建房[2014]648号>,86号楼除B区101外规划用途为会所,权利人为天津市双清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86号楼登记属于初始登记,全部商品房项目竣工后均应由开发企业办理初始登记等情况。希望您一如既往的关心支持我们的工作,提出更多更好的意见和建议。祝您生活愉快!

 

市规划资源局武清分局

2020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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