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题

发表人:李** 提问时间:2020-04-16

标题:小区更换物业遇阻

您好~我是津南区双港镇普泰花园的一名业主,目前我们小区已经成立了业委会,因为我们现有的物业对本小区服务质量很差、不作为的情况,我们小区想更换物业公司,同时,我们的小区业委会对此做了多次提交给社区居委会请求,多次被驳回,原因是不符合天津市《物业管理条例》法律法规。我们作为业主是在维护我们的自身利益问题,合理、合法、合情、合规。我们作为老百姓,就想要一个合理的说法,驳回的原因到底是什么?既然社区党组织是为了维护老百姓的民生问题而存在的话,那么解决问题的实质在哪里呢?希望有关领导给予重视和解决,我们业主也相信在市领导的带领下,可以给我们一个安居的舒适环境。期盼佳音...

反 馈

回复部门:市住房城乡建设委 回复时间:2020-04-20 是否超时:否

李**同志:

您好,留言收悉,就咨询相关问题我委有关部门已电话向您做了回复,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

此复

天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20年4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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