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题

发表人:薛** 提问时间:2020-04-16

标题:关于会计人员信息采集问题

本人于2018年在校期间在沈阳市考取初级会计资格证书,2019年7月本科会计学专业毕业。没有在沈阳市做过会计人员信息采集。毕业后2019年8月入职天津的企业从事会计工作。现在是否需要在天津会计网进行会计人员信息采集,是否需要做继续教育。另外提到的(上传的会计证明材料包括:经单位审核盖章的带有姓名的交接单、账簿、凭证等)是什么意思,凭证账簿什么也不能加盖公章呀。提供相关说明可不可以例如:xxx于2019年8月入职本单位从事会计工作,特此证明。并加盖组织人事部公章。可以吗

反 馈

回复部门:市财政局 回复时间:2020-04-16 是否超时:否

您好:目前您在天津从事会计工作,应通过天津会计网站首页面左侧会计诚信平台---信息采集----在岗会计人员信息采集模块采集信息,如实填写基本信息,按照系统要求上传相关证明材料就可以。上传的开始从事会计工作证明材料如:交接单、账簿、凭证等复印后盖单位公章扫描后上传就可以。不能使用证明代替开始从事会计工作的证明材料,如您持有外省市从业资格证书,可以用外省市从业资格证书代替。如您还有其他疑问,欢迎继续提问。

 

天津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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