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网友:
您好!您的留言已经收到,已将您的留言转至区住房建设委和文昌街道办事处核实处理。
据反馈:经了解,按照《天津市物业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业主大会会议,由业主委员会组织召集。经全体业主五分之一以上提议,业主委员会应当召开业主大会临时会议。业主委员会应当召开业主大会会议或者业主大会临时会议而不组织召集的,由街道办事处或者乡镇人民政府组织召集,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组织召集。关于您所咨询的问题,区住房建设委已与文昌街道办事处进行沟通,就相关政策予以讲解和指导。目前,文昌街道办事处正在对部分业主提出召开时代花园小区业主大会临时会议事宜进行调查研究,将尽快根据广大业主意愿积极组织开展相关工作。
区住房建设委和文昌街道办事处已安排工作人员与您进行联系和解答,如您需详细了解,可直接咨询区住房建设委和文昌街道办事处,区住房建设委联系电话:29038585,文昌街道办事处联系电话:60707668。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祝您生活愉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