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题

发表人:贺** 提问时间:2020-04-15

标题:天津会计信息采集不通过,原因填写开始从事时间,要和证明材料上日期一致。

天津会计信息采集不通过,原因填写开始从事时间,要和证明材料上日期一致。

但是我证明材料是离职证明,从事时间跟离职日期一样??

反 馈

回复部门:市财政局 回复时间:2020-04-15 是否超时:否

您好:天津会计诚信平台信息采集、信息变更涉及开始从事会计工作时间的证明材料应提交实际从事会计工作的交接单、凭证、账簿等、报表后等证明材料,不能使用离职证明代替。如您原持有外省市从业资格证书,可以用外省市从业资格证书或外省财政部门会计信息采集信息截图代替开始从事会计工作证明材料。按照系统提示填写相关信息、上传相关证明材料后等待外伤审核就可以。如您还有其他疑问,欢迎继续提问。

 

天津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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