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同志:
您好,留言收悉,我们已将您提出的问题转交相关单位,将按时向您反馈结果。
此复
天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20年4月16日
安*同志:
您好,留言收悉,就您咨询的相关问题,天津市静海区住房和建设委员会进行了认真调查核实,您与义乌北方(天津)国际商贸城有限公司已签订《天津市商品房买卖合同》,根据《天津市商品房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交房及退房问题,应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建议通过司法途径依法解决。关于贷款问题,开发商已提出三种解决方案可供选择。我委已要求开发商积极沟通,妥善处理。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祝您生活愉快!
此复
天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20年4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