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网友:
您好,留言收悉。您反映的问题正在调查核实中,请耐心等待。
武清区
2020年4月21日
尊敬的网友:
您好,留言收悉。关于您反映的问题答复如下:
根据《天津市新建住宅配套非经营性公建建设和管理办法》(津政办发【2012】29号) 国土主管部门应将配套非经营性公建建设、移交等内容,作为土地使用条件,在发布土地使用权出让公告时予以公布。开发建设单位在参与竞标活动时,应充分考虑配套非经营性公建建设成本,自主报价,建成后应无偿进行移交。此办法自2012年5月1日起施行,乡榭郦舍项目土地出让时间为2002年,因此该项目不执行《天津市新建住宅配套非经营性公建建设和管理办法》(津政办发【2012】29号)相关规定。
武清区住房和建设委员会
2020年5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