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会[2000]11号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法规》及其实施办法第十二条会计专业技术资格实行定期登记制度。资格证书每三年登记一次。持证者应按法规到当地人事、财政部门指定的办事机构办理登记手续。 想请问天津市具体政策,需要去什么地方作登记手续?
财会[2000]11号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法规》及其实施办法第十二条会计专业技术资格实行定期登记制度。资格证书每三年登记一次。持证者应按法规到当地人事、财政部门指定的办事机构办理登记手续。
想请问天津市具体政策,需要去什么地方作登记手续?
您好:天津尚未实行证书登记制度,您持有的证书继续有效,会计专业技术人员每年按时参加继续教育就可以。如您还有其他疑问,欢迎继续提问。
天津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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